**审计就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机关庭审要求,审计报告披露的主要内容为统计资金流水,反映被审计单位或嫌疑人案件涉及的资金收支金额及去向等情况,为案件的涉案金额审理提供定量、独立的第三方依据。 根据目前我们承接的除破产清算**审计外的其他**审计项目类型主要包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合同诈骗案、职务侵占案等**审计项目。 **审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统计报案人提供的材料时应提前设计好表格,尽量涵盖报案材料全部信息,便于根据案件实际数据需求进行筛选、统计; 银行交易明细尽可能取得电子档(要求警官尽量配合); 比对报案人自述投资金额、合同金额及银行交易金额等,如存在矛盾之处,应及时与案件负责民警沟通,补充相关材料; 存在报案人重复报案或以他人名义投资的情况,需加以辨别; 合同诈骗案: 案件嫌疑人可能存在多个可控制账户,根据提供的案卷中的笔录及银行交易明细可进行统计及梳理,确定银行账户关系; 从银行交易明细中确定资金流向,寻找资金缺口。 职务侵占案: 比对银行交易明细中案件嫌疑人截留金额与案件嫌疑人审讯时确认金额,如有矛盾之处及时向民警反馈。 **审计的出具流程: 1、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并说明请求审计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同时需要提出明确的审计财务状况年度及年限,并自愿预付审计费用。 2、法院裁定启动**审计程序的,同时裁决向被执行企业的协助义务人发出《协助提供企业财务账册、资料通知书》,责令其到法院接受庭询,并提交审计所需要账册。 3、执行案件经办人在确定应审计的事项后报**审查,由执行机构定期从有相应审计资质的中介单位中,摇珠选定委托的审计机构。 4、根据**审计的结果和其它证据材料,执行局作出相应的处理:被执行人有作假账、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逃废债务行为的,裁定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若不能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决定是否另行起诉;审计后证实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可依法裁定案件中止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还债。 **审计材料只能由**机关依法调集和提供,并且是与案件有关的会计资料、财产物资等,而审计可按照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或者局部的、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检查。 更多**审计相关资料欢迎咨询提问。